Fa
法 (fǎ)
韩非子法家所设想的法:一个客观、公开、成文的标准,不分等级,人人适用。由国家制定的身份与命令,遵从者受赏,违反之人遭罚。君主不靠德行或表率治国,而是让恶行无从施展——他“利用人无法为恶的局限”,而非寄望于人的善良。
By law is meant statutes and orders formulated by the government, with punishments which will surely impress the hearts of the people. Rewards are there for those who obey the law and punishments are to be imposed on those who violate orders.
**「依法」指政府制定的成文法规与政令,其刑罚必能震慑人心。」——法(fǎ)意指模范、标准、规矩;在法家眼中,则是国家的实在法。韩非子从治理者的角度给出定义:公开颁布的条文,背靠两大杠杆——赏与罚,他称之为权力的「两柄」。
其核心不在于信任人,而在于不信任。「圣人治国,不靠人为善,而靠人无法作恶。」法不假定任何德性:它调度恐惧与欲望,使个人利益与秩序重合。因此,法必须公开——隐秘的规则无法震慑人心——且一视同仁:无论卿相还是庶民,皆受同一尺度约束。
正是在这一点上,法与儒家传统决裂。礼治(lǐ,禮)由内而外塑造行为,依靠羞耻与敬畏,且有等级之分:君主与仆役,礼数各异。法则抹平差别:它不教化人心,只规范其外在效果,对所有阶层一视同仁。
法 ≠ 儒家之礼——内化且有差等,而法律则是外在且统一的。法 ≠ 义——那种内在的正义感:韩非子正是怀疑一切寄托于良知的尺度,因其过于模糊,无法治国。法 ≠ 自然法或仁——那种始于亲人的爱:它既非待发现的宇宙秩序,亦非待推广的仁爱,而是君主设定并使人畏惧的人为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