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nch · 西方哲学

Le commun

在达尔多与拉瓦尔看来,*共同体*既非事物,亦非资源,更非共享的遗产:它是一种政治原则,基于此,投身于同一任务的人们相互承诺。一条河流、一个软件、一片森林并非天然就是“共同体”;唯有当某种实践将其确立为*共同体*并共同规范其使用时,它们才成为*共同体*。*共同体*因此是一种*作为*,而非*拥有*——而它所确立的东西,原则上不容私有。

Le commun est à penser comme co-activité, et non comme coappartenance, co-propriété ou co-possession.
Pierre Dardot et Christian Laval, Commun. Essai sur la révolution au XXIe siècle, Chapitre liminaire, « Archéologie du commun », section « Commun et praxis ». La Découverte, 2014

达尔多与拉瓦尔的举动是将词语从事物中剥离。日常思维总会想象出一些“公共物品”:水、空气、种子,这些资源因其本质应被排除在市场之外,理应共享。但作者拒绝这种偷换概念。没有什么东西本身就是公共的——哪怕是人类、某种判断力,或是某种精神品质。“唯有人们的实践活动才能使事物成为公共的。”公共性不在于客体本身,而在于构建它的共同行动,以及这种行动所承担的、使其免于被占有的义务。

由此,著作所指出的颠覆显现:长期以来,公共性曾是对私有制的重大威胁;而今,私有制却成了“对生命可能性本身的首要威胁”。建立一种公共性,并非以脆弱为名将资源置于玻璃罩下——那仍是将其变为无主体的遗产。这与莫里佐笔下的重燃火种截然相反:不是划定圣域,而是重启一种共担的责任,一种对所有参与同一活动之人的共同约束。这一理念与伊里奇的共生性不谋而合,都拒绝将属于集体行动的事务交由专家团体掌控。

达尔多与拉瓦尔的“公共”≠ 经济学家的“公共物品”:后者将共享寄托于事物的属性,前者则将其置于一种建制性的实践中。而“公共”也≠ 共有产权:后者将财产在权利人之间分割,前者则在行动者之间奠定一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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