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作为主体:三种声音,一道门槛
支配、互为、消融——二元论的未思之境
无一词足以囊括自然,必将其简化。对象、主体、流变——这些范畴不过是思想与之碰撞或消融的痕迹。三种主张在此矗立,不可化约:其一将自然视为合法工具,其二将其视为存在者被赋予的属性网络,其三则视其为空性之花,自我于其中消散。每一种主张皆蕴含一种本体论、一种世界关系、一种伦理。无一能为他者所吸纳。然而,其并置本身却催生出一个超越它们的问题:二元论作为门槛,作为亟待跨越或消融的界限。
自然作为活工具:掌控的合法性
正如它们一般,奴隶乃是活的工具;既然城邦与城市不可或缺其必需之工具,奴役便是合法的,奴役便是自然的,一如获取生活必需品之合法性。
自然非伙伴,而为手段。它与城邦赖以存续的财富混同,而这些财富又与获取它们的工具混同。奴隶在此非隐喻:它乃是人与周遭事物关系的典范。活的工具,即会呼吸的工具,或许会受苦,然其苦痛非反对使用的理由,反而是使用的条件:不受苦的工具非活物,故而不具备完全的效用。
此主张非仅为奴役辩护,更奠定了一种本体论,其中自然乃可被占有、使用、改造之物。奴隶非他人,而为另一种类型的人,其本性即为服务。城邦于此非平等者之间的契约,而为自然的等级秩序,各要素各安其位。生活必需品非馈赠,而为合法的获取,盖自然作为资源总体,乃供人取用之物。
此框架内无互惠可言。自然无权利,因其无意志。它非主体,而为潜能的储藏,亟待实现。人则为实现者。其理性非诸多特质之一,而为区分行动者与工具的根本原则。掌控非选择,而为必然:失之,城邦崩溃。若城邦为自然,则掌控亦为自然。
此声音非提倡伦理,而为逻辑。它不言“应支配自然”,而曰“自然乃可被支配之物,此支配合法,因其为自然”。二元论非问题,而为显见。人与自然乃两极,其关系本质上不对称。问题非此不对称是否公正,而为其是否必要。于亚里士多德,它乃必要。
自然作为属性系统:本体先于关系
故需摆脱社会中心主义的偏见,并假设社会学现实——稳定的关系体系——在分析上隶属于本体论现实——存在者被赋予的属性系统。
于此,自然非对象,而为属性的集合。它非与人对立之物,而为先于人之物,关系由此展开的基础。二元论非显见,而为偏见——即认为社会与自然乃两个分离领域,实则皆为同一本体论的效应。
德斯科拉非提倡互惠伦理,而为方法。他不言“自然有权利”,而曰“吾人所观察的关系体系依赖于吾人赋予存在者的属性”。此属性非本质,而为切分世界的方式。树非惰性对象,而为被赋予生命、生长、能动性等特质的存在,此等特质继而决定吾人与之的关系。
社会学现实隶属于本体论现实,乃一颠覆。此意谓法律、习俗、制度非首要,而为衍生。它们非创造范畴,而为范畴之产物。故自然非与文化对立之物,而为使文化成为可能之物。它非资源的储藏,而为构建互动的属性之网。
此主张非否定二元论,而为将其转移。它不言“人与自然为一”,而曰“人与自然的区分乃众多构造之一,此构造依赖于吾人赋予存在者的属性”。自然非权利主体,而为可被或不被如此对待的属性场域。互惠非道德义务,而为本体论的可能性。
德斯科拉非提倡融合,而为解构。非否定差异,而为将其置于其生发之处:被赋予的属性系统。自然非伙伴,而为关系潜能的网络。此等潜能非既定,而为构建。
自然作为空性之花:自我的消融
空性之花:道元《现成公案》与安谷白云禅师注解
于此,自然非对象,亦非属性系统,而为绽放。“自然”一词已过于沉重,过于二元。它假设观察者与被观察者的分离,而于道元,此分离乃幻象。《现成公案》——实相的显现——非待达成的境界,而为每一瞬间展开的实相本身。
引文虽空,此空非虚无。它乃绽放的条件。“空性之花”非对象,而为事件——无人所属的涌现,即便观者亦然。自我非面对自然的主体,而为消散于现象流变中的虚构。
此主张非否定自然,而为超越。它不言“自然乃主体”,而曰“主客二分乃视角之误”。二元论非关系问题,而为感知问题。非人与自然两分,而为一气流转,万物皆为行动者与承受者、观察者与被观察者。
道元非提倡伦理,而为修行。非尊重自然,而为消融于其中。互惠非结盟,而为同一。自我非伙伴,而为待超越的幻象。自然非他者,而为自我解体之所。
此声音非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解,而为揭示其分离乃心智的构造。它非提倡新本体论,而为一种体验:二元论消散,范畴融解,主客不再分立。
二元论的门槛:三种主张,一个问题
此三种声音非相互应答。它们甚至不相矛盾,盖其所论非同一层面。其一奠定掌控的逻辑,其二提供解构的方法,其三则为消融的修行。然其并置催生一共同问题:二元论作为门槛。
于亚里士多德,二元论乃显见。人与自然乃两极,其关系本质上不对称。自然乃可被占有、使用、改造之物。它无权利,因其无意志。掌控非选择,而为必然。
于德斯科拉,二元论乃偏见。它非既定,而为构造,依赖于吾人赋予存在者的属性。自然非对象,而为关系潜能的网络。互惠非道德义务,而为本体论的可能性。
于道元,二元论乃幻象。它非关系问题,而为感知问题。自我非面对自然的主体,而为消散于现象流变中的虚构。自然非他者,而为自我解体之所。
此三种主张无法趋同。它们不相补,不成综合。然其对峙揭示他者:一道门槛。二元论本身成为问题之所在。非作为待纠正的谬误,而为亟待跨越或消融的界限。
亚里士多德非谋求超越二元论,而为奠定之。德斯科拉非谋求否定之,而为解构之。道元非谋求和解之,而为消融之。然于三者,二元论皆为核心。被质询,被挑战,或被超越。
自然非对象,非主体,非流变。它立于此等主张之间。使其成为可能,亦超越之。它乃二元论显露为问题本身之门槛——先于一切回答、一切本体论、一切修行的问题。
而或许正于此门槛,三种声音不谋而合:自然非吾人所言说者,而为使言说成为可能者。它非待掌控的对象,非待尊重的主体,非待消融的流变,而为超越此等范畴之物。先于它们,亦超越它们。
引用来源
- Aristote, La Politique, 版 3e éd. revue et corrigée, Paris, 1874 (Gallica/BnF), 译 Jules Barthélemy-Saint-Hilaire.
- Philippe Descola, Par-del nature et culture, 版 .
- Dōgen, dogen-shobogenzo-treasury-true-dharma-eye-tanahashi,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