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作为关系,而非孤立

三条超越现代个人主义的道路

自由作为关系,而非孤立
David Lally — 《树与碎石,多夫代尔》 - geograph.org.uk - 701733. 维基共享资源,CC BY-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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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始终游走于两个险境之间:一是主体自足的幻觉,与万物隔绝;一是主体在超越自身的秩序中消融。三种思想,三种对现代个人主义的拒斥,三种将自由视为关系的方式。然则关系何在?是与自身,与世界,抑或与正在书写历史的他者?每条道路皆有其独特的回答,而或许,它们终将汇聚于同一高峰。

爱比克泰德:通过表象的超脱而获自由

爱比克泰德不言自由,而言内在之力。此力不在于财富或权势的积累,而在于辨别何者属于我们,何者不属于我们的能力。主体非孤立的原子,而是此种辨别得以实施的场域。自由,在此处,乃是一种精神的运作:它在于不为我们无法掌控之物所异化。

那既非名声,亦非财富,更非权力;而是他的内在之力,即他对何者属于我们、何者不属于我们的信念。

Épictète, Entretiens (recueillis par Arrien)  — 版 据法译本,Victor Courdaveaux译(1862), 译 viasophia

此种视角下的关系,首先是与自身的关系。外部世界——名声、财富、权力——并未被否定,但被贬为不属于我们的范畴。自由在属于我们的(我们的判断、欲望)与不属于我们的之间的间隙中实现。它非一成不变的状态,而是一种持续的甄别,一种对表象的修炼。主体非绝对的主人,而是自身边界的守护者。

此种自由并非孤独,因其并不无视他者;它孤独,因其拒绝为他者所定义。例如名声,乃是幻象:它依赖于他人的判断,故而超出我们的掌控。爱比克泰德式的自由,是与世界的否定性关系:它通过摆脱非我的一切,更好地回归于我。

斯宾诺莎:自由作为对永恒的参与

斯宾诺莎亦不以孤立的方式言说自由。对他而言,灵魂非封闭的实体,而是整体的一部分。自由非个人的征服,而是对归属的认知。当灵魂通过神的本性理解自身时,即作为永恒的真理,自由便得以显现。

证明 此理智之爱必然源于灵魂的本性,即当我们将灵魂本身——通过神的本性——视为永恒真理时(命题……)。

Baruch Spinoza, Éthique  — 版 据法译本,Charles Appuhn译(1913), 译 viasophia

此处的关系,乃是本体论的。灵魂非自主的主体,而是神圣实体的一种样态。自由不在于脱离世界,而在于作为必要部分融入其中。它非意志的行为,而是一种证明:它源于灵魂的本性,因其将自身理解为永恒。

与爱比克泰德不同,斯宾诺莎并不区分何者属于我们、何者不属于我们。万物皆属于神,而灵魂,作为此必然性的一部分,即是自由。自由非对世界的拒斥,而是对自身在其中位置的理解。它非一种掌控,而是对事物秩序的认同。

此种自由在最激进的意义上是关系性的:若无对超越自身的整体的认知,它便无从存在。主体非个体,而是实体的一种样态。其自由非一种属性,而是其本性的结果。

姆贝姆贝:自由作为集体的重塑

姆贝姆贝不以形而上学的方式言说自由,而以历史的方式。自由非超脱或归属的问题,而是差异与自决的问题。它不在孤立中获取,而在重塑构建共同体的纽带中实现。

差异与自决 自由主义与种族悲观主义 121 一个与众相同的人?

Achille Mbembe, Critique de la raison n gre  — 版 , 译 viasophia

此处的关系,乃是政治的。自由非表象或参与整体的问题,而是定义自身存在条件的能力。姆贝姆贝探问此种自决的条件:主体如何能从否定其存在的范畴中解放?自由非一种状态,而是一个过程,一种为重新界定人之边界而进行的斗争。

与爱比克泰德不同,姆贝姆贝不主张脱离世界,而主张改变世界。与斯宾诺莎不同,他不寻求融入永恒的秩序,而致力于创造新的秩序。自由非真理的问题,而是历史的问题:它在集体行动中展开,在重写决定何为可能的叙事中实现。

此种自由是关系性的,因其假定一个流动的共同体。它非个人的属性,而是重新定义关系条款的集体能力。主体非其表象的主人,亦非整体的一部分,而是正在形成的历史中的行动者。

三种对孤立的拒斥,三种与世界的关系

此三种思想虽均拒斥现代个人主义,其方式却迥然不同。对爱比克泰德而言,自由是一种分离:它在于区分何者属于我们、何者不属于我们。对斯宾诺莎而言,自由是一种参与:它源于对归属于整体的认知。对姆贝姆贝而言,自由是一种重塑:它假定改变构建共同体的纽带。

每条道路皆提出一种特定的世界关系:

  • 爱比克泰德:基于超脱的否定性关系。
  • 斯宾诺莎:基于归属的本体论关系。
  • 姆贝姆贝:基于变革的历史性关系。

此种差异非细微的差别,而是根本的对立。然则,它们在一点上汇聚:自由非孤立。它始终是一种关系——与自身,与世界,或与他者。

共同的高峰:自由作为劳作

此三种思想虽相互对立,却共同警惕主体自足的幻觉,即与万物隔绝的幻觉。对爱比克泰德而言,自由是对自我的劳作。对斯宾诺莎而言,它是对自身在事物秩序中位置的证明。对姆贝姆贝而言,它是为重新定义自身存在条件而进行的斗争。

三种情形下,自由非既定之物,而是一种劳作。它非一种属性,而是一种实践。它非一种状态,而是一个过程。

此种劳作有不同的形式:

  • 爱比克泰德:甄别的劳作(何者属于我们/何者不属于我们)。
  • 斯宾诺莎:理解的劳作(灵魂作为永恒真理)。
  • 姆贝姆贝:重塑的劳作(自决作为斗争)。

然则三种情形下,自由皆为一种关系——而非孤立。它始终假定一种关联:与自身,与世界,或与他者。它从非目的本身,而是在世界中定位的手段。

结论:同一问题的三条道路

自由非抽象的问题。它始终是一个具体的问题:如何在世界中定位?爱比克泰德以超脱作答。斯宾诺莎以归属作答。姆贝姆贝以变革作答。

此种回答虽不相容,却提出同一问题:如何在不迷失于整体的情况下摆脱孤立?如何在不孤独的情况下获得自由?

或许,答案即在于此三种思想所提倡的劳作。一种永无止境、始终进行的劳作。一种从非孤独、始终关系性的劳作。

引用来源

  • Épictète, Entretiens (recueillis par Arrien), 版 , 译 Victor Courdaveaux (1862).
  • Baruch Spinoza, Éthique, 版 , 译 Charles Appuhn (1913).
  • Achille Mbembe, Critique de la raison n gre, 版 .